本文是学习GB-T 28672-2012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 交流发电机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再制造交流发电机的术语和定义、拆解、分类和清洗、检测与修复、装配、性能要求和
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识与包装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交流发电机的再制造,其他机动车辆用再制造交流发电机可参照执行。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6989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
GB/T 28675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拆解
GB/T 28676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分类
GB/T 28677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清洗
GB/T 28678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出厂验收
GB/T 28679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装配
QC/T 413—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
QC/T 729—2005 汽车用交流发电机技术条件
GB/T 2698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4.1.1 交流发电机的拆解应符合 GB/T 28675 的规定。
4.1.2
交流发电机拆解成:皮带轮、风扇、罩盖、调节器总成、前端盖组件、转子总成、后端盖组件、定子
总成、散热板等。
——前端盖组件可拆解成:前盖、轴承盖、轴承、衬套等;
— 转子总成可拆解成:转子、轴承;
— 后端盖组件可拆解成:整流桥、轴承套等。
4.2.1 交流发电机的分类应符合 GB/T 28676 的规定。
4.2.2 以下零件应采用新件:
a) 轴承;
b) 轴承套。
GB/T 28672—2012
4.2.3 以下零件建议采用新件:
a) 紧固件;
b) 罩盖;
c) 皮带轮;
d) 电刷压簧;
e) 电刷。
4.3.1 交流发电机拆解后零部件的清洗应符合GB/T 28677 的规定。
4.3.2
交流发电机零部件的清洗方法一般采用溶液清洗法或固体、液体喷丸法。
4.3.3
对前、后端盖进行清洗,然后表面作喷丸处理(安装孔、螺纹孔应进行保护)。
4.3.4 定子铁芯选用适当的溶液进行清洗,定子总成表面进行防锈处理。
4.3.5
转子总成选用适当的溶液进行清洗,在转子爪极外圆表面进行防锈处理。
4.3.6
调节器总成、整流桥选用适当的溶液进行清洗。后端盖与整流桥不可拆解的,后端盖喷砂处理
时不得损伤到整流桥的连接板及有电性能要求的表面。
4.3.7 皮带轮、风扇、轴承盖、衬套清洗后,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。
5.1.1
根据5.1.2、5.1.3的要求检查皮带轮和风扇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的规定,若不符合应更换
新件。
5.1.2
检查皮带轮槽时应注意皮带轮槽不得有明显的磨损痕迹、磕碰凹陷等缺陷。多槽皮带轮的外部
轴肩不应有凹痕缺陷。
5.1.3
检查风扇不得有侧面移动、裂纹、损坏等缺陷,并检查风扇轴孔尺寸、轴向跳动应符合产品图纸
要求的规定。
5.2.1
根据5.2.2、5.2.3、5.2.4、5.2.5的要求检查转子总成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的规定,若不符合应
更换新件。
5.2.2 修复集电环外径,检测轴承处径向跳动,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的规定。
5.2.3 检查转子总成的集电环对爪极耐电压性能,应符合 QC/T413—2002
中3.8. 1的规定。
5.2.4
检测转子前、后轴承档尺寸、转子的外径,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的规定。转子的爪极外圆应无擦
铁痕迹。
5.2.5
检查内置风扇不应有裂纹或损坏,测量前后风叶的高度,对轻微变形超差的风叶可用尼龙锤整
形,风叶的高度和形状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的规定。
5.3.1
根据5.3.2、5.3.3、5.3.4、5.3.5的要求检查定子总成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的规定,若不符合应
更换新件。
5.3.2 检测线圈的外形尺寸,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的规定。
5.3.3 将线圈引出线整形处理,引出线上绝缘件应进行更换。
5.3.4 检查定子铁芯不得有碰伤,内表面不得有擦铁痕迹。
GB/T 28672—2012
5.3.5 检查定子耐电压性能,应符合QC/T413—2002 中3.8. 1的规定。
5.4.1
根据5.4.2、5.4.3的要求检查整流桥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的规定,若不符合应更换新件。
5.4.2 检查整流桥组件不得有变形、腐蚀或裂纹等影响零件功能的缺陷。
5.4.3 检查整流桥电器性能,应符合产品供需双方技术协议要求规定。
5.5.1
根据5.5.2、5.5.3、5.5.4的要求检查调节器总成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的规定,若不符合应更换
新件。
5.5.2 检查调节器总成不得有变形、腐蚀或裂纹等影响零件功能的缺陷。
5.5.3 检查调节器总成电器性能,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的规定。
5.5.4 按产品技术要求检查调节器调节功能。
5.6.1
根据5.6.2、5.6.3的要求检查前、后端盖组件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的规定,若不符合应更换
新件。
5.6.2 检查前、后端盖,不得有变形、腐蚀或裂纹等影响零件功能的缺陷。
5.6.3
检测轴承孔内径、所有安装孔径和止口尺寸等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的规定。
6.1 将经过清洗、修复并检测合格的零部件及更新件重新装配,装配应符合GB/T
28679 的规定。
6.2 装配时,应注意紧固件的装配顺序,并按产品图纸要求检查紧固件扭矩。
7.1 再制造交流发电机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 QC/T 729—2005中4 . 2的规定。
7.2 再制造交流发电机基本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 QC/T
729—2005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,其
项目应包括:
a) 外形、安装尺寸及拧紧力距;
b) 外观;
c) 冷态工作性能;
d) 热态工作性能;
e) 调节器特性;
f) 高温调节电压及温度补偿系数;
g) 噪 声 :
h) 温升;
i) 超速;
j) 耐电压性能;
k) 防护等级;
1) 冷态特性曲线。
7.3 耐久性试验按 QC/T729—2005 中5. 19的要求。交流发电机应能承受1600 h
的耐久性试验,或
GB/T 28672—2012
96000 km道路试验,或高温240 h 和高温高速400 h 和急变速240 h
的耐久性试验。
试验后,其热态性能值允许比其耐久性试验前的热态性能值低5%,电压调节值应符合
QC/T 729—
2005中4.9.1的规定,定子、转子绝缘电阻应大于1 MΩ。
8.1.1 出厂检验项目如下:
a) 安装尺寸、拧紧力矩及外观;
b) 冷态工作性能;
c) 调节电压值;
d) 噪声。
8.1.2 其他出厂验收要求符合GB/T 28678 的规定。
8.2.1 有下列情况之一,应进行型式试验:
a) 再制造交流发电机批量生产前;
b) 再制造交流发电机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;
c) 再制造工艺进行重大改变后。
8.2.2 型式试验要求按照 QC/T 729—2005
中6.3的规定,型式试验项目按7.2的规定。
9.1 再制造交流发电机的标牌及包装物上应有再制造标识。
9.2 包装随机附有电机出厂检验报告。
9.3 其他的包装要求按 GB/T 28678 的规定。
更多内容 可以 GB-T 28672-2012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 交流发电机. 进一步学习